一张图了解“水十条”,解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亮点纷呈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8-08 09:35 累计次数: 字体:[ ]

“水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6日正式出台,分为10大项和35款238项措施,不仅全方位提到如何治理水污染,同时在节约用水等方面也有着墨,包括水费、污水处理费怎么收以及加快环保税立法等。







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终于面世。尽管之前舆论对其主要内容已有不少预测性分析解读,但国务院今次发布的238项具体举措,依然有很多出乎预期。决心大,措施实,发力准,可谓亮点纷呈。

15个部委牵头治水

和“大气十条”相比,“水十条”一个突出特点是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每一项举措均明确了牵头、参与和落实部门。

据本报统计,行动计划共提出了76类举措,其中11类设置了1个以上的牵头部门。其余65类中,环境保护部牵头或负责的项目最多,达33类。

接下来,依次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类,水利部5类,农业部4类,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3类,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各两项,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法制办各1类。

加上共同牵头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牵头部门达15个。

两时间节点频繁提及

行动计划反复提及两个时间节点:2017和2020年。

据本报统计,行动计划24次提及2020年,21次提及2017年,6次提及2016年,4次提及2018年,两次提及2030年。

这不难理解。作为“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第一步,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水环境质量自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行动计划做出重点部署。

现在距离2020年还有不到6年时间,2017年底恰好正值中间点。同时,本届中央政府任期将在2018年3月到届,在2017年底设定更多的目标,就是为了主动加压,确保更多的环境问题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得到切实解决。

更注重水环境质量改善

纵观本次国务院发布的行动计划,各项治理措施的制定,都紧紧围绕一个核心:改善水环境质量。

从目标设定看,定性的表述少了,定量的表述明显多了。

从治理方式看,源头防控的思想得到了充分体现,更多注重从源头上减少排放。

从治理重点看,行动计划直指当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棘手问题,如黑臭河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管网配套建设等。

综合来看,行动计划在注重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环境风险的防控,与正在推进的环境管理战略转型不谋而合。

借鉴大气十条实施经验

纵观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很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水十条”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地方政府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十分重要。“水十条”各项具体举措中,地方政府都被明确为落实部门和实施主体。

公众参与也是“大气十条”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水十条”也设置了公众参与专章,对信息公开、公众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类似的经验还包括源头防控、联防联控、明确责权、理顺机制、突出重点、加强执法、强化督查、加大投资等。

舆论期待,借鉴“大气十条”实施的经验教训,“水十条”实施起来能够少走弯路。

深化改革思维贯穿始终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出台的行动计划,通篇体现改革思维。

其中,有转方式、调结构等经济转型要求,也有价格、税收、信贷、证券等政策创新,有15个部委的分工牵头,也有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有政绩考核正面引导,也有公众监督倒逼制约。

238项治理措施中,改革创新措施就达90项。在生态保护红线、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环保市场、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方面体现了改革创新的新要求。

可以预测,在今后的水环境治理领域,改革的力度会越来越大,越来越触及实质。

依法治污理念明显强化

在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之际出台的行动计划,依法治污的理念得到明显强化。

行动计划设置“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专章,从完善法规标准、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所有”、“必须”、“确保”、“一律”、“全面”等词汇,明确传递出国家依法治理水环境的决心。黄牌警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环境执法的震慑力;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明确了环境监管的发力重点。

有理由期待,“水十条”实施后,法治的力度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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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0条、35款、76项、238个具体措施,各项措施都落实到了相关部委身上,并且把政府、企业、公众攥成一个拳头,向水污染宣战。

记者梳理出十大关键词,并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常纪文、副研究员张亮,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所长王建华、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等专家,帮您速解“水十条”。

关——“十小”企业全取缔

【条文】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解读】“水十条”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问题看得透,症结把握得准。

随着新环保法、“大气十条”、“水十条”的实施,地方和企业会发现污染环境的成本越来越高。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就会被重罚,甚至被取缔。

治——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条文】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此外,“水十条”还对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等作出要求。

【解读】在污染严峻的局面下,就得用“重典”。用最“强悍”的制度和机制,实现整治水污染的目标。十大重点行业的整治,表面看是治标,实际更是治本,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除——清除垃圾河黑臭河

【条文】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解读】有的省垃圾河、黑臭河约占省内河流总长度的10%以上,有的城市黑臭水体能占到河流总数的58.7%。“水十条”就是要解决污水直排等瓶颈问题,并要求地方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清单与治理进程,将水环境保护作为城市发展的刚性约束。

禁——禁养区不能有养殖场

【条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解读】农业已超过工业成为我国最大的面源污染产业。工矿业和城乡生活污染向农业转移排放,导致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下降;化肥、农药长期不合理且过量使用,畜禽粪便、秸秆和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处置不合理。化肥、农药要减量使用,农膜、秸秆要无害化处理。

调——阶梯水价倒逼节水

【条文】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

【解读】按通常使用的水费支出占比收入比这个指标衡量,我国城市普遍在0.5%至1%之间,而发达国家的比例约占1%至1.5%。必须加快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倒逼节约用水。在不影响民生的情况下,逐步拉开一二三档水价的差距。水价调整要循序渐进,不能影响居民生活。

保——水源到水龙头无忧

【条文】定期公布饮水安全状况,科学防治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对江河源头等水质较好的水体保护;重点整治长江口、珠江口、渤海湾、杭州湾等河口海湾污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解读】人民群众对饮用水安全高度关注。“水十条”聚焦千家万户的水缸、水龙头,强调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将7大重点流域、9个重点河口海湾、3个重点区域、36个重点城市作为重中之重,以硬措施落实硬任务,势必将使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水污染防治取得的实效。

责——因水可摘“乌纱帽”

【条文】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解读】“一岗双责”要求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水污染防治尽职尽责。对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处理或处分,离任的也会终身追责。

节——推最严水资源管理

【条文】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严控地下水超采。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解读】新时期治水思路中首先就是“节水优先”。“水十条”特别对地下水超采进行部署。华北是最大的地下水超采区,引起地面沉降,必须大力整治。落实节约用水,应该在完善市场价格杠杆、完善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加强公众水情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力度。

晒——给最差城市等“亮牌”

【条文】加大执法力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同时,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解读】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环保履责不到位,甚至充当排污企业的“保护伞”。“水十条”要求定期公布环保“红黄牌”企业名单,并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排污企业的新局面。

奖——以奖促治找领跑者

【条文】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解读】处罚是一方面,对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的应当奖励,并且应该通过个人和单位树立“标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促进水污染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