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17 14:2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出台时间:2020年3月6日

二、文件出台背景

原市与区城市建设和管养权责不清,各区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事权承担的不平衡,以及原有搬迁工作运作模式的局限性等,迫切需要形成一套规范有效的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机制,满足建设长三角更富魅力宜居宜业历史文化名城目标的需要。

三、文件出台意义

1.明晰市与区在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中的事权与财权;2.充分发挥市级各部门在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中的作用;3.充分调动市区两级参与城市建设和管养的积极性;4.减少城市建设和管养过程中的协调、磋商等重复的会议,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四、体制范围界定

根据《如皋市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体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由于范围形状不规则,文件后附红线图予以明确。

五、操作方法

文件出台之前,由如皋市政府主导,如皋市财政局牵头,城市建设和管养相关部门参与,经过多次会议较长时间协商、探讨和研究,对城市建设和管养中涉及到的事权以及中心城区范围内未来可出让土地进行全面详细梳理与估算,为合理划分市与区事权与财权奠定坚实的基础。

文件出台之后,市与区根据体制方案中明确的各自事权,再次进行详细梳理后进行移交,对按体制明确交接后的市级事权在市级部门间予以明确,从而形成规范的运作体制机制。

六、文件主要内容

(一)事权确定

将以下12项事权明确为市级事权:

1.研究确定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城市建设项目方案;

2.服务全市跨区域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管养和维修;

3.城市主、次干路、支路及其附属设施和两侧绿化带建设、管养、维修;

4.体制范围内河道整治及景观带建设和管养、水利工程设施的管养和维护;

5.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小游园的建设、管养和维护;

6.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

7.体制范围内危房改造、安置房建设与管理;

8.东大街、集贤里、武庙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整治与保护;

9.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

10.体制范围内城市保洁(不含后街后巷)、垃圾收运、处置,环境卫生设施配置、管养和维护;

11.其他市级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养和维修;

12.市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管养。

考虑到区级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划分事权的过程中,市级承担了城市建设和管养中的主要事权,同时充分发挥区级职能优势,明确区级主要事权为:

(1)市、区两级实施的公用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和经营性土地的征收、搬迁、安置等前期工作;

(2) 区域内后街后巷及其附属设施管养和维护,后街后巷保洁及环境卫生设施管养和维护。

(3)其他区级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管养和维护。

(二)财权确定

区级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事业项目以及经营性用地“前期工作“费用由市级负担,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体制范围内经营性土地的出让金、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垃圾处理费由市统一征收、统筹安排。

七、关键词解释说明

对事权中涉及到的重要关键词在文件中进行了解释说明:

1.明确道路“附属设施”包括桥涵、雨(污)水管、公共消火栓、公交站台、路灯、交通标志(线)、护栏和信号灯、路名牌等。

2.“老住宅小区”是指2003年以前交付使用、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环境质量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不包括已列入危房改造和搬迁规划的老旧住宅小区;

3.明确“其他市级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农贸市场、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中心、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餐厨垃圾资源化中心、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雨污水泵站、区域供水主管网建设、防洪水系控制闸站建设、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公厕等。

4.明确“市级公益事业项目”包括各类社会公益设施项目,如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文化设施、体育场馆、殡仪馆、消防站等。

5.明确“前期工作”指搬迁红线范围内的征收、搬迁、安置、管(杆)线迁移等,以及工程前期和实施过程中的群众、社会维稳工作。

6.明确“后街后巷”指体制范围内未改造的原居民城中村区内道路等,不包括东大街、集贤里、武庙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道路。

八、落实配套措施

为确保城市建设和管养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文件要求建立城建工作考核机制,由相关主体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原文链接: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