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残联 发布时间:2020-08-27 14:5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2020年7月24日。

二、背景依据

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困难,残疾人的生活、康复、就业、托养等基本服务保障受到较大冲击。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3号)精神,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

三、目的意义

切实缓解疫情对残疾人生产生活造成的困难,稳定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改善残疾人基本服务。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4大点,10小点.分别从稳岗就业、减轻机构负担、调整落实服务保障政策、协调保障服务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措施。

(一)促进残疾人稳岗就业

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疫情期间,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补贴奖励政策不受年限限制。为残疾人之家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和服务的企业、机构,在疫情期间稳定提供就业项目单个合同金额1万元以上或累计3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1500元奖励补贴,每个残疾人之家就业补贴项目不超过3个。对通过市残联“残疾人就业直通车”培训就业项目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企业,自培训结束后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每签订1名残疾人给予企业200元奖励;为残疾人办理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的,每办理1名给予企业400元奖励;稳定安置就业超过6个月,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月给予200元的稳岗就业补贴。奖励标准不超过12个月,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不享受该项政策。

2提供创业就业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在享受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基础上,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残疾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残联“残疾人就业直通车”培训就业项目实现按比例就业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就业奖励补贴。鼓励残疾人申报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支持。开发适合残疾人身体条件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的重度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扶持盲人按摩机构发展,因疫情无法正常开展营业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歇业补贴。试行发放盲人保健按摩消费劵。

3、加强就业服务保障。落实残疾人常住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评估等服务。主动帮助失业残疾人做好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产品和辅助性就业产品纳入消费扶贫产品目录,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参加辅助性就业劳动所得报酬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减轻残疾人服务机构负担

1、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残疾人服务机构,自2020年2月起,减免征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一次性给予残疾人服务机构2000元的房租补贴。

2、补贴经营成本。机构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予以补缴。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

3、减征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减半征收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截至2020年底。对企业性质的参保残疾人服务机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调整落实残疾人服务保障有关政策

1、调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资金使用限制条件。对符合康复救助标准的残疾儿童,在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接受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的,机构内康复训练规定完成时间,由原来不少于9个月(每月22天)调整为不少于5个月(每月22天)。创新儿童康复服务模式,将线上康复训练指导纳入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方式。对仍在提供服务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根据其服务情况即时拨付项目资金。

2、落实机构补助政策。疫情期间暂停参加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参与复工复产的,每位参加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给予2个月(每月22天)的辅助性就业补贴。

(四)抓好协调保障服务

1、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学。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工复产复学等各项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申请复学复训,具备医疗资质的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执行,具备教育资质的按市教育部门要求执行。暂未取得医疗或教育资质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以及托养机构、“残疾人之家”、盲人按摩机构,由残联协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按要求执行。残疾人服务机构名单由当地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2、加强工作衔接。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同时,要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因地制宜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着力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五、实施时间

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