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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如皋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07 11:25 字体:[ ]

为充分调动种粮大户的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引导种植业结构调整,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稻生产实际,制定了如皋市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就该方案做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优粮优价”市场流通机制,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粮食供需结构。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时间

市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2月28日制定了《如皋市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

三、制定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注重绩效。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进一步明确"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市级主导,镇村负责。稻谷补贴工作由市政府主导,镇(区、街道)政府对辖区内稻谷补贴工作具体负责。村(居)做好稻谷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公示等工作,对辖区内稻谷补贴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四、稻谷补贴的对象

稻谷补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单一主体种植水稻达到20亩及以上的规模稻谷生产者(集体、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种稻大户)。

五、申报补贴的种稻大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种稻大户必须提供:直接与镇(区、街道)、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科所等)或农户签订过规范土地流转协议(和农户私下签订的协议须经村(居)委会见证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且直接从事水稻生产。分包经营者必须提供与原承包者签订的合同,及原承包者与镇(区、街道)、村组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并经镇(区、街道)或者村(居)委会证明。

六、稻谷补贴计发的依据

稻谷补贴计发依据为2018年实际种植水稻达到20亩及以上的面积。

七、稻谷补贴的标准

2018年我市稻谷补贴标准为每亩120元。

八、稻谷补贴工作的流程

(1)种稻大户必须在土地流转(流出)所在村组或镇(区、街道)进行核实登记,数据核实上报实行属地管理,登记时必须提供:村(居)委会或镇(区、街道)出具的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地点(村组户)和2018年水稻种植面积的证明(土地流出单位出据并加盖公章,上缴存档);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上缴存档(一式两份,市镇各存一份)。

(2)村(居)委员会或镇(区、街道)对登记的补贴对象和面积负责,确保数据真实,不多报、不重报、不漏报。各镇(区、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登记的对象和面积进行核准,并加盖公章。

(3)农委下属单位、镇(区、街道)辖区内的农场(农科所等)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各单位2018年水稻种植面积示意图(GPS定位的经纬度)和面积数据,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农委负责对下属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镇(区、街道)对辖区内的农场(农科所等)登记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九、稻谷补贴公开公示的时间及内容

(1)公示的时间:全市统一于2018年12月29日开始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各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

(2)公示的内容包括:经营主体名称、种稻大户姓名、生产经营地址、土地流转流入面积、水稻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市镇两级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如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阶段必须拍照存档,照片中的公示单要有参照物。

十、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情况由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如皋市2018年水稻面积20亩及以上种稻大户补贴分村汇总表》,并经镇(区、街道)政府镇长(主任)、相关人员签字,镇(区、街道)政府盖章后,连同《如皋市2018年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清册》复印件及其电子档案、公示照片(电子版),于2019年1月7日前正式行文报市财政局和市农委汇总。确保资金在2019年1月10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