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家具和肠衣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如皋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08 10:0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推进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家具和肠衣行业清理整顿,解决产业层次低、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2018年4月11日,如皋出台了《如皋市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家具和肠衣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皋政办发〔2018〕77号),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省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时提出要求:“有关县(市、区)对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等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大的行业,为采取关闭淘汰的根本性解决措施。再生胶行业层次低,橡胶废气扰民现象较为突出。家具行业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也是群众投诉的热点。”南通市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七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报送〈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家具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经信发〔2018〕24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形成整治方案,对辖区内的相关行业进行清理整顿。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镇(区、街道)清理整顿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家具和肠衣行业(以下简称“五行业”)生产活动,对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行业规范,污染排放不达标、噪声粉尘扰民等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且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加工小作坊和集散地实行关闭退出。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和设备,缩减存量企业对环境资源的消耗,实现清洁生产;提高准入门槛,把有限资源配置给优质企业,实现规模发展;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树建企业形象,优化厂区空间布局,美化绿化厂容厂貌,实现厂区整洁。

三、《方案》规定的具体任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引导我市“五行业”企业绿色发展,重点完成四个方面任务:

1.集中整治一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生产加工企业。对一些在审批手续、环保距离、排污等方面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实施关停退出。

2.重点整治一批生产经营集散地。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以及集散地内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3.规范引导一批企业健康发展。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采用先进适用工艺和设备,鼓励建设和运营更高水准的污染治理设施。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树建企业形象,优化厂区空间布局,美化绿化厂容厂貌,实现厂区整洁。

4.严格控制项目准入。不再新批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行业类项目;新建家具制造项目须符合《如皋市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家具行业类项目环境准入意见》;新建肠衣项目原则上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三、《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

“五行业”整治是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和“263”专项行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指挥部的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同考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各镇(区、街道)为本次清理整顿的主体责任单位,须根据《“五行业”整治标准》对企业下达整治任务,做到“一企业一目标”,并对照目标组织推进各自辖区内“五行业”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本次全市“五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任务分解、工作推进、问题协调、现场会办、联合执法、进度督查和实绩验收考核。

市环保局负责根据环境信访、举报情况下达动态整治任务,“即出现即治理”;结合镇区下达给企业的整治任务,配合市发改委对各镇(区、街道)整治实绩验收评定。

市发改、环保、公安、消防、安监、国土、市监、审批、城管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助各责任主体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开展相关执法工作,直到企业关停退出。

四、《方案》规定的进度安排

废铝再生行业整治需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行业整治工作需在2018年9月前完成。

市级各相关部门组成督察组10月1日起开始督查,对各镇(区、街道)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查,为迎接上级联合督查组做好准备。

五、《方案》规定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B1117)日常工作。各镇(区、街道)要明确具体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制定任务清单及工作计划,按计划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2.强化执法检查。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市环保、公安、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或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梳理检查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建立行业企业长效监管机制。

4.及时报送信息。各镇(区、街道)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汇总工作,每周五下班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六、《方案》规定的整治标准

从审批手续、卫生防护距离、污染物排放、废水处理、固废危废处置、噪声排放、燃料使用七个方面提出整治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方案》。此外,注明相关整治工作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严格执行“263”专项行动相关要求,整治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出台新标准和新政策,则按新标准和新政策执行。

源文件链接:http://www.rugao.gov.cn//rgsrmzf/szfbwj/content/73B25716E85BD8EBE0505B0A04FC2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