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3-19 17:4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方案出台时间

2019年3月4日

二、方案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2016版)》《食品安全战略南通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三、方案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着力推进食品溯源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依法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方案实施的意义:

回应社会对校园食品安全、食品源头追溯等热点问题的关注,至2019年底,通过“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的实施,在全市实现学校食堂(含有资格的校外培训机构食堂,下同)、医院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大中型餐饮企业通过“智慧食安”大数据云平台(下面简称“云平台”)进行采购、公示、溯源,切实解决当前食品溯源不畅、农兽药残留超标、群众食品安全信息知晓渠道不畅等问题。

五、方案实施目标:

1.集体供餐食材源头可追溯化。通过“云平台”整合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销售者、采购者等相关信息,供、销双方通过“云平台”实现采购、销售,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查验衔接机制。

2.集体供餐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化。通过“云平台”实时公示各供餐单位的相关资质、许可证照等信息,让集体供餐服务的服务对象及群体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医院食品安全等集体供餐食品安全建设,形成优质互动。

3.集体供餐“明厨亮灶”可视化。各集体供餐单位后厨操作间全面实现“明厨亮灶”,实现食品粗加工、切配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场所实时可视、现场可视。

六、方案实施步骤

1.平台搭建:2019年1月31日前

2.平台运行:

(1)第一阶段(2019年2月1日——6月30日)完成全市所有学校、医院、养(托)老机构、政府及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及其供应商的平台注册工作,日常使用食材全部实现平台采购。

(2)第二阶段(2019年7月1日——9月30日)全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承包商及其供应商完成平台的注册工作,实现日常使用食材平台采购;全市各农业基地、批发市场各食品销售商完成平台注册工作。

(3)第三阶段(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全市小型餐饮及百姓家庭食品消费通过平台实现采买。

七、工作要求: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供给,稳步落实推进措施,按照工作时限倒排日期,狠抓落实。

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工作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落实的实施方案。同时要明确责任人员,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工程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沟通协调与信息通报。

三是要强化督查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要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创建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rugao.gov.cn/rgsrmzf/szfbwj/content/34945f71-6566-4b5f-9825-ad1c7b5162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