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金融局 发布时间:2020-11-24 11:0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发布本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5+2”重点产业、创新创业、建筑业及“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办发〔2019〕2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规〔202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二、发布本实施意见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通过建立“银政担”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利用国担基金和省再担保资源,发挥财政风险分担最大效用,助推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担保主业、降低费率水平、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更好服务我市广大中小微企业,进一步提振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心,做好当前的“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

三、什么是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

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是指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为全市范围内中小微企业、“5+2”重点产业、创新创业、建筑业及“三农”等普惠企业提供协议约定限额内的担保贷款产生的代偿风险,在合作银行确认发生代偿后,对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代偿损失,扣除合作银行协议约定比例分担金额后,由市财政按协议约定比例予以分担。

四、对符合要求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中小微企业,是指在如皋市范围内注册纳税、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型、微型企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5+2”重点产业,是指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高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电及第三代半导体五大制造业产业和现代物流、生态旅游两大服务业。

(三)创新创业企业,是指已纳入如皋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内的企业和省双创人才计划资助企业、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企业、如皋市雉水英才计划资助企业。

(四)“三农”企业,是指在如皋市范围内注册纳税、从事生产经营的涉农企业及合作经济组织或户籍所在地为我市并在我市生产经营的农户,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中列明的农林牧渔类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户贷款等。

五、风险分担比例有明确规定吗?

单户在保余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5+2”重点产业、创业创新、建筑业及“三农”贷款出现风险,由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市财政分别按照65%、20%、15%比例,承担责任。

六、贷款利率和费率是否有要求?

担保贷款利率由企业和合作银行协商确定,不得高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LPR)利率加60个基点;担保费率不高于贷款金额的1%。

七、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哪些金融机构能参与?有数量限制或者需要竞争取得合作资格吗?

本办法规定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原则上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担保公司均可开展,并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

合作银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有总行或分行批准参与该业务的文件;2.可以为该项业务设置单独的业务标识;3.有专门的运营部门及团队。

合作担保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如皋市注册纳税,最新监管评级在B级(含)以上,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2.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3.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4.有专门的运营部门及团队。

八、融资担保分担业务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借款需求时,向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提出申请。

(二)受理。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接到企业申请后,根据企业申请业务的具体类型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按照独立审贷(担保)的原则决定是否受理。

(三)审批放款。合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与贷款企业签订相关合同,由合作银行发放贷款。

(四)管理。担保贷款发放后,由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负责对贷款企业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及财务风险控制,对借款企业的贷款合同执行情况和资信情况进行检查,融资担保机构即时向融担办报备已担保的贷款情况。

(五)对企业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发生贷款逾期,但在合作银行规定的共同追偿期内可以归还贷款的,由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跟踪督促借款企业及时还款。

九、哪种情形的业务无法进行风险分担?

(一)本办法下业务发生时,企业未依法注册登记、未正常公示或开业未满一年。

(二)本办法下业务发生时,不属于中小微企业、“5+2”重点产业、创新创业、建筑业及“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企业。

(三)本办法下业务发生时,企业、法人代表、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其他贷款机构有未偿还的逾期贷款。

(四)本办法下业务发生时,反担保措施差额部分未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作为贷款连带保证责任人。

(五)未落实贷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放款(担保贷款)条件发放贷款。

(六)不符合担保合同规定。

(七)企业贷款用于房地产投资、购买有价证券等非主业经营活动。

(八)本办法下业务发生逾期后,担保公司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追偿。

(九)未即时向融担办报备的担保贷款。

(十)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

十、本办法正式实施时间确定了吗?

本办法已于2020年10月24日经十七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0年11月9日开始实施。

十一、解读机关、解读人

本办法由如皋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7199912。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