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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皋市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通知

(2019年12月3日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如皋市水务局皋发改〔2019〕134号文发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各相关单位,如皋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饯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的治水方针,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苏价工〔2018〕107号)等要求,为推进我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为前提,以严格用水定额、用水计划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不具备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条件的,按照核定的用水计划实施超计划累进加价。

超计划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等自备水源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二)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节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的核定、调整和考核工作。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及有关部门、单位告知。同一非居民用水不同时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和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计划)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的水费外,对超定额(计划)部分还需按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费用。

1.分档水量

非居民用水分为三档进行累进加价,第一档水量为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部分(含);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但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50%部分(含);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

2.加价标准

第一档水量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第二档水量按非居民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第三档水量按非居民基本水价的2倍加收。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超定额(计划)用水量部分价格按照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加倍收取。

(四)加价项目和计费周期。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部分,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计量缴费周期一般按年度进行核定和计费。

(五)收费方式和资金用途。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由如皋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征收。加价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自来水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对节水成效突出单位的奖励、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工作。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实施要求

1.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从2020年末对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户用水情况进行考核后实施。

2.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重视全流程配合、管理,从年初下达用水定额(计划)、年中数据共享、日常监督管理、年末考核征收各个环节抓好落实。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如皋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