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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车辆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年10月11日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皋政办规〔2021〕3号文发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殡仪服务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车辆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车辆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遗体接运车辆管理,规范殡仪服务秩序,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切实把殡葬改革有关精神和如皋市惠民殡葬补贴实施办法落到实处,结合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全市遗体接运车辆管理,努力提升我市殡仪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就规范遗体接运车辆管理,制定本意见:

一、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我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居民遗体接运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如皋市殡仪馆、如皋市石庄殡仪馆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

由市民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确定购买条件,统一组织实施。

(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考核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对提供购买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信用等级进行评价与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遗体接运车辆管理、驾驶人员管理、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安全行车、社会评价等情况。具体考核细则由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制定。

(四)强化监管,发挥业务部门职能作用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评定,建立遗体运送明细台账,核实相关信息和惠民政策的落实,对遗体接运车辆经营者,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五)加强自律,发挥殡葬行业协会自我管理作用

引导并依法成立殡葬行业协会,制定协会章程,积极发挥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遗体接运管理职能作用,并做好会员间矛盾的调解、处理好本行业发生的服务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殡葬行业协会根据章程建立会员单位殡葬服务诚信档案,对会员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共同做好殡葬服务工作。

二、规范遗体接运车辆的运营管理

(一)遗体接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遗体接运车辆;

2.所有遗体接运服务的车辆,仅限在如皋区域内从事遗体接运服务。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异地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或经市民政部门批准;

3.服从所在镇(区、街道)、殡仪馆的管理,自觉接受市殡葬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4.规范收费,如皋范围内,实行遗体火化免费接运。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无丧葬补贴的居民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临时寄存以及节地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享受惠民殡葬补助的丧户遗体直接免费接运;不享受惠民殡葬补助的,在结算国家丧葬补助时扣除遗体接运费,不重复享受;承运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的遗体接运者按发改委核准的标准(标准见附件)开具正规发票,经丧属签字后与殡仪馆按月结算(若惠民殡葬政策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5.遗体接运车辆服务者必须依法经营,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

6.实行服务质量承诺制,接受群众监督;

7.接运遗体应当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遗体接运经营者,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1.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钱、物,不得巧立名目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将营利性收费项目与遗体接运捆绑服务;

2.严禁沿途抛洒纸钱等违反交通、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

3.严禁将政府购买服务的遗体接运专用车辆以外包或租借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从事居民遗体的接运服务。

(三)对违规从事遗体接运服务经营者的处理

发现不按规定接运遗体的车辆,由民政部门按照《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进行相应处罚;发现误导、捆绑或者强制提供殡葬服务,或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凡未获取政府购买服务资格,非法从事居民遗体接运,遗体接运费用不得享受丧葬补贴和惠民殡葬补助。

三、加强组织领导

所有取得政府购买服务遗体接运资格的车辆,必须服从民政、公安、发改、财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及镇(区、街道)等部门的管理,自觉接受殡仪馆的业务指导,并遵守馆内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全市医疗、养老等机构认真做好遗体流向登记,严禁未取得政府购买服务遗体接运资格的车辆接运遗体。各职能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加大对未取得政府购买服务遗体接运资格的车辆、报废、拆卸改装等违规车辆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者,按照各自职责,予以严惩。殡仪馆要建立遗体运送明细台账,方便核实相关信息,对取得政府购买服务遗体接运车辆经营者,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殡葬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服务行为,调解、处理好本行业发生的服务纠纷。建立完善淘汰机制,对不服从管理、服务质量差、安全意识不强的经营者,按规定清理出政府购买服务遗体接运车辆服务队伍。

各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民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遗体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处理不服从管理的违规遗体接运车辆及人员。

公安部门:查处非法改装、拼装、报废及其他违规车辆私自运输遗体及其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部门:参与查处非法接运遗体的行为。

市监部门:查处非法销售和违规制作丧葬用品等行为;查处在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误导、捆绑或者强制提供殡葬服务,或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乱收费行为。

发改部门:制定或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单位提出书面定调价建议,经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发改委制定或调整。

卫健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财政部门:落实好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的预算,并及时拨付。

市级机关各部门及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协同做好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的管理。凡涉及本市享受丧葬补贴费的人员,死亡后在我市辖区内两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承办人凭死者身份证明、火化证明结算丧葬补助费时,依据《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皋价发〔2014〕81号)规定,(具体标准见附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其所属单位扣除政府购买服务已预支的遗体接运费;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由其所在镇(区、街道)协助收取政府购买服务已预支的遗体接运费,每年底汇总结算解交到市财政局。

四、实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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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