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9-02383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物价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9-11 发布日期: 2018-09-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生猪屠宰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生猪屠宰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8-09-13 10: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为规范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收费行为,促进我市生猪屠宰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苏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成本调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将我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为每头35元,企业可在上下20%浮动幅度内根据经营成本、屠宰数量、服务对象的承受能力、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等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包括存栏(24小时)、过磅、清洗、消毒、屠宰、检验、发货等费用。生猪存栏超过24小时的,其保管饲养服务费用由屠宰企业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屠宰企业除按规定收取屠宰服务费外,不得自立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应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妥善协商处理与代宰户之间的收费争议。

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将屠宰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相关事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关于生猪屠宰服务收费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

                               如皋市物价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