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9-02382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2-26 发布日期: 2018-12-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核定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核定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27 10: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7号)、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通价费〔2018〕198号)文件精神,对你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房床位费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病房床位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在执行时可以向下浮动,不得上浮。核定的床号、床位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基本床单元配置和设施、设备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并达到规定管理要求。

二、病房床位费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计算,即入院当天计算床位费,出院当天不计算床位费;当天入院当天出院的按一天计算床位费。

三、落实病房床位价格公示制度,在收费处、住院处等显著位置公示住院病房床位的种类及价格,有条件的应当公示到病区,做到基本设施条件、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事项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如病房内设施设备、床位需要调整或变动的,其收费标准必须重新报批。

五、病房床位费标准自2018年12月28日起执行。如省、市有新规定,则按省、市新规定作相应调整。原有关病房床位等级收费标准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一: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病房床位费标准

附表二: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病房床位费标准

如皋市物价局 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6 日

(附表见附件原文)


皋价发[2018]74号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