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2022年8月23日
二、背景依据
养老服务是涉及千家万户的重要民生工作。“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位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制度设计、优化政策环境、健全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全省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广大老年人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南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及《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通民养老〔2022〕5号)等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三、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发展系列决策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为根本目标,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十四五”期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四、概念解释
本规划所称的家庭照护床位是指对居家失能失智等有需要照护服务的老年人,依托家里现有设施条件,通过改造提升居家适老助老环境,由服务机构参照养老机构的有关照护标准,上门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的养老模式。
本规划所称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是指通过新建、改(扩)建,具备综合养老服务能力,在为区域内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基础上,为周边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农村养老机构。
本规划所称的适老化改造是指在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及行动特点做出相应的设计,以满足老年生活的人群的生活及出行需求。
本规划所称的长期照护保险是指为被保险人在丧失自理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提供的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一种险种,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
本规划所称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是指依据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和社会状态进行评价的过程。
五、执行口径
本规划适用于我市范围内老年人日常生活保障,村(社区)、居家、机构等养老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以及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六、操作方法
市民政局负责市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各镇(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方面的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合理对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的注册登记备案和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竣工核实的技术审查工作。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文件的主要内容
《如皋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共分五个方面,主要回顾了“十三五”期间的政策保障、养老亮点、市场需求、品质保障及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重点阐述了“十四五”期间面临的发展形势、目标,工作要求及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等。
(一)发展基础。
主要回顾我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和亮点、出台的相关政策。重点讲述了我市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过程中敢于创新实践,勇于开拓进取、善于解决难题,较好的完成了“十三五”期间计划的相关工作任务。为全新跨入“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基础保障。
(二)面临的主要形势。
一是养老服务工作是国家领导人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需要。二是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养老服务消费升级为养老服务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为制定《如皋市“十四五”养老发展规划》提供了条件。
(三)总体要求。
此要求,共分三项内容:一是指导思想。主要提出了进一步深化“链式养老”和城乡“嵌入式”养老模式内涵。二是基本原则。提出了“六坚持、六发展”的原则;三是发展目标。重点提出了为实施“苏适养老皋地”养老服务品牌响亮全省,所应该落实的“六项工作”及19项预见性和约束性发展指标。
(四)主要任务。
主要提出了“九项体系”、“十大工程”建设。推进整合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及闲置医疗卫生资源、解决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碎片化问题、发挥国资、民企、外资等积极性,着力打造我市养老服务品牌。完善基本养老制度,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为助力营商环境,创新提出将“在外能人和雉水英才”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范围。落实家庭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保障政策措施。不断提升物业+社区+居家+机构“链式养老”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基础性保障制度。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编制工作,加强部门配合,依法依规标准化、规范化推进“九项体系”、“十大工程”建设。
(五)保障措施。
此项提出了三点要求,重点明确了完成《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内容和指标的前提条件,是各镇(区、街道)的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指导、实施、落实、监管的部门责任。为此,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整体联动的重要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监管、工作宣传的必要性。
八、重要关键词的诠解
本规划所称的城乡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
本规划所称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是指由于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损伤,导致生活或社交能力的丧失。生活或社交能力完全丧失,称为全失能,如果部分丧失,称为部分失能。
九、理解的难点
老年人能享受哪些居家养老服务?对经济困难老年人有哪些养老服务政策支持?
十、落实的措施要求
为保证政策落实落地,《规划》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会议。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持保障;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监管评估;注重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养老服务成效明显的镇(区、街道)、村(社区),给予资金、项目等倾斜。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