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出台时间:2022年9月7日
二、背景依据: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六督导组督导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建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减少消防监管盲区,提升全市火灾防控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南通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
三、目的意义:建立镇级消防组织机构,推动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加强镇级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四、主要内容:
《规范》明确了消防管理服务所六大项工作内容。
(一)消防管理服务所建设标准:《规范》明确了各镇(区、街道)消防管理服务所按照“3+2”标准配备人员。“3”是消防救援大队明确1名挂钩联系消防监督员、镇(区、街道)消防站1名副站长以及1名大队派驻消防网格长,“2”是镇(区、街道)明确1名行政编或者事业编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及1名消防专职网格员。
(二)消防管理服务所工作职责:《规范》明确了9项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镇(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职能。2.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督促各社区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组织检查督导考核,督促镇(区、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村(社区)抓好落实。3.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账,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工作信息,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提供消防工作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4.熟悉掌握辖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有关情况,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5.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和消防检查,落办上级督查指令,核查上报火灾隐患,牵头消防安全抄告和联合执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对村(社区)消防工作站、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企业微型消防站工作实施指导。7.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利用镇(区、街道)各类宣传设施,广泛宣传消防常识,指导村(社区)建立微型消防体验室,适时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8.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积极参与火灾事故善后处理。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三)消防管理服务所日常管理:《规范》明确了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每月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听取重点工作汇报和网格化工作情况汇报,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进行分析点评,对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开展任务下派、本地区火灾隐患分析整理工作等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与镇(区、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工委)应定期对消防管理服务所人员开展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廉政回访和考核,对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徇私枉法,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消防管理服务所工作流程:结合实际工作,《规范》明确了消防管理服务所日常检查、联网监测预警核查、投诉举报核查等工作流程,按照工作内容填写相应的工作交办单、完成情况报告等文件。
(五)消防管理服务所运行机制:《规范》明确了消防管理服务所工作例会制度、消防检查制度、隐患移送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以及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指导机制。
(六)消防管理服务所奖惩办法:《规范》明确了各消防管理服务所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开展考核,消防救援大队派驻人员由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消防管理服务所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指导。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如皋市消防管理服务所实体化运行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