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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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市政府办公室于4月6日印发《如皋市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要求,加强对各镇(区、街道)、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制《如皋市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经十八届市政府十六次常务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南通和如皋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督促指导各镇(区、街道)、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利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年度考核评选奖励,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文件内容
1.考核对象: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考核内容:如皋市2023年各镇(区、街道)党委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落实情况;《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安委办布置的重点工作等。
3.考核方式:每季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在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上进行通报。
4.结果运用: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前8个镇(区、街道)给予通报表彰。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镇(区、街道)、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度内该镇(区、街道)、部门以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不得评先评优。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