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5-10 16:01 累计次数: 字体:[ ]

5月5日,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如皋市202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围绕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明确全市价格调控工作任务及18个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组成员单位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

经市十八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2023年我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坚持落实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价格调节专项资金、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价格异动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资金保障,纳入地方同级预算,优化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有效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落实我市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方案情况,总结经验,补齐短板。着力推进完善价格区间调控、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表等新机制,切实提升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的系统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坚持抓好重要商品生产供应。落实落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江苏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评价实施细则》要求,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切实增强“菜篮子”商品的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保障能力。开展供需平衡分析,精准掌握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供需情况。根据省有关规定,落实原粮、食用植物油(含小包装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任务,完善蔬菜储备制度、探索建立食糖储备制度,并根据市场供需和价格情况及时投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3.切实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完善部门会商机制,增强价格分析研判合力,定期分析研判价格运行情况和走势趋势,切实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密切关注大宗商品和重点工业行业价格变动,及时研判工业经济运行新趋势、新特点,进一步增强价格预警能力。

4.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多措并举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优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切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管理中的价格监管。

5.有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市场价格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开展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点市场巡查和检查。综合运用政策指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信用监管、行政处罚等手段,进一步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大宗商品、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引导市场价格行为。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地方营商环境。

6.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根据价格走势分析研判情况,提前做好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相关准备工作,认真落实联动机制阶段性调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价格补贴。在推进民生价格改革过程中,把握好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同步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7.着力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不断改进信息发布工作,把握时度效,强化正面宣传引导,适时主动发声,科学解读市场形势,及时发布信息,稳定预期,引导消费。密切关注涉价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遏制打击不实传言和违法炒作,防范化解不稳定因素和次生风险。

市有关部门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稳定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粮食生产,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各项扶持政策,强化重大病虫防治和农业防灾减灾,加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作力度,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50.02万亩以上、总产67.88万吨左右。扩种大豆和油料,千方百计挖掘种植潜力,全市大豆播种面积不低于9.92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不低于1.1万亩、油料播种面积不低于15.1万亩。抓好蔬菜生产,加快推动“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积极推进蔬菜设施化、标准化生产,全市蔬菜播种面积和总产分别稳定在35万亩、80万吨。优化生猪产能调控,全市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2.6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在140家以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保障粮食市场供应。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加强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协调联动,倡导优质优价收购。进一步健全多层次粮食储备调控体系,稳步推进地方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储备粮品种、规模结构、区域布局和储备模式。组织开展地方储备粮轮换,加强市内外粮食产销衔接,调节市场供应。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强化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开展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提升应急保障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3.强化“菜篮子”商品供应。深入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冷链物流建设三年行动,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支持建设5个左右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收储冷藏和市场调节能力。根据国家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和省实施细则,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加强市级政府猪肉储备动态调整和质量管理,监督核查政府储备猪肉数量、质量落实情况及储存安全。抓住重要节日旺销时机,指导大型商贸企业加大货源组织力度,提高市场投放能力,开展促销活动,促进节日消费,稳定市场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畅通重要商品流通渠道。做好大宗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全力保障电煤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运输。积极推动大型连锁企业、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接,参加江苏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地区特色商品展,持续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依托“平台+”“展会+”“丰收节+”等载体,带动更多特色农产品融入数字化营销业态和新的消费场景,丰富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5.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落实好重要农产品、“菜篮子”商品生产、储备、供应等财政支持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开展价格调节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调研,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资金保障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强化价格监测和预期引导。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变化。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制度体系,用好江苏省价格监控平台,加强监测预测预警,及时发现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升应急监测组织能力。坚持实施夏秋粮收购期价格监测日报制度,持续跟踪生猪猪肉价格运行情况。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着力提升居民消费价格预期引导的有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医疗保障局)

7.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大宗商品、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积极释放监管信号,科学引导社会预期。密切关注节日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突出做好重点时期、重点领域、重点商品价格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公用事业、医药等民生领域专项执法,不断加大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力度,查处公布典型案件。持续开展垄断问题多发领域的合规辅导,跟进违规企业的监管指导,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申报辅导,推动反垄断合规整体提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着力稳定住房消费。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抓紧研究中长期治本政策,推动促进房地产发展政策落地见效,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提振住房消费信心。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大力提升住房品质,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管理中的价格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做好有关价格指数及相关指标统计监测发布和管理。积极开展居民消费价格、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等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推动全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指数运用。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工作。加大数据共享力度,提升综合运用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10.落实困难群众和重点群体生活保障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认真执行联动机制阶段性调整政策,探索研究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机制。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深化精准资助,切实增强受助学生的获得感。(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2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