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03 15:0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

2025年6月23日

二、背景依据

我市上一版《如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旧预案》)系2020年正式印发实施,至今已历时五年。随着国家、省及南通市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加之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旧预案》中的部分内容已难以充分契合当前工作的实际需求与发展态势。因此,对《旧预案》进行适时修订显得尤为迫切与必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如皋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整体架构严谨,内容全面,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附则七个核心部分。首章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第二章为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第三章为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市防灾减灾救灾办对灾情预评估后可视情提前采取的相关措施。第四章为灾情信息管理,明确了灾情报告的相关细则要求、会商核定要求、信息发布原则。第五章为应急响应,明确了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程序和对应措施,以及响应联动、升级、终止的相关内容。第六章为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涵盖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三部分内容。末章为附则,包括保障措施、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参照情形和实施时间的具体说明。

四、关键词诠释

自然灾害:在本预案中,自然灾害是指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暴雨、台风、风雹(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高温、低温冰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灾情:主要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可能遭受较大自然灾害,导致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要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救灾物资:在本预案中,专指生活类救灾物资。

五、新旧预案差异

较2020年5月印发的《如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本次修订保持了《旧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内容措施上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整体行文布局更加合理。将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不同级别响应的具体启动条件等内容,统一整合至附录部分,正文部分结构更加紧凑、条理清晰。同时便于读者快速定位关键信息,对职责内容、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一目了然。

二是局部表述更加简明扼要。在第五部分应急响应中,对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程序及配套措施进行深度梳理与精简,使正文部分篇幅更为精炼,信息传达更直接高效,显著提升文档的可读性。

三是灾害救助板块应对措施更周全。新增一项重要措施:即根据工作需要,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是灾情报告机制更规范健全。对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要求受灾镇(区、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对出现特殊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灾情信息报送方面的工作程序、时限要求进行了明确完善。

五是对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进行了调整。明确经会商研判达到启动条件的,可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因灾死亡或可能死亡”启动条件调整为“因灾死亡和失踪”,启动条件更加明晰。

六是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相关内容更完备。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发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灾害民生保险等相关保险,完善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将每年9月下旬开展的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情况摸底调查提前至9月中旬进行。

七是进一步规范了响应启动程序。《预案》规范了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市启动不同响应的决定权限分别为:一级响应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市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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