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如皋市 发布时间:2023-03-17 14:17 累计次数: 字体:[ ]

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市政府办公室于3月13日印发《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出台背景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和《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分解下达我市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南通和如皋市工作要求,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明确新兴领域监管职责,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有效规范行业管理,杜绝不合法、不合理、不规范管理等问题的发生,全力推动新兴行业领域安全发展。

三、文件内容

全文共分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平台经济、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新兴涉旅行业、网红和小型游乐设施等七个领域,针对每个领域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具体落实监管执行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优势,强化联合部门力量,形成行业治理合力,搭建完整新兴行业领域监管体系。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