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如皋市 发布时间:2022-07-15 17: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实施方案》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7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如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出台背景

“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以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通市于6月16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通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6月21日印发《南通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月14日,如皋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汇报,要求从严从实从快抓好排查整治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实施方案》经征求各镇(区、街道)、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多轮修改完善后,于7月13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如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成立如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目的意义

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力抓好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消除自建房领域安全隐患。突出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消除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城乡既有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文件内容

1.关于主要内容。确定了1个总体要求,明确了4项工作目标,围绕3项主要任务、明确9个方面排查重点、6个方面整治方法、6个方面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了5项保障措施。

2.关于工作目标。一是实施百日攻坚。2022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我们在国家、省提出要求后及时推进,对新发现的隐患建筑按照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并按照南通要求比省提前一个月完成。二是消除存量风险。三个节点:一是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步开展整治;二是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三是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与之前开展的专项行动保持一致。三是遏制增量风险。主要是通过建立制度体系,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四是构建长效体系。建立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房屋新建改扩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推动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3.关于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明确了排查方式和九个方面排查重点。《实施方案》要求,要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结构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二是彻底整治风险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实施方案》明确:1.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2.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3.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4.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5.实施分类整治措施。6.清查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明确:1.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2.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3.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4.加强农村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5.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6.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

4.关于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抽调人员,组建专班,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各镇(区、街道)对照市级方案建立相应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二是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三是加强支撑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法律咨询、经费保障等。四是强化督促指导。开展督导,加大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等方面要求。五是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