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政策解读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3-27 08:4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2022年3月22日

二、背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三、目的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时序和空间布局,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科学保障我市“3232”产业体系建设,夯实重大项目建设基础,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如皋新实践开好局起好步提供要素保障。计划编制能进一步提高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合理性,有利于推动土地市场平稳运行。同步编制科学合理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的住宅用地供应,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土地调控作用。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城市综合实力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

策。坚持统筹兼顾原则、节约集约原则、供需平衡原则、有保有压原则。

(二)计划指标。2023年度如皋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为461.6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1.5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81.29公顷,住宅用地101.44公顷(租赁住房用地0公顷,搬迁安置房用地13.1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0公顷,商品房用地88.3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7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7.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4.69公顷。计划期内拟供应的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中的商品房用地将通过挂牌方式出让,合计294.28公顷。符合《江苏省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将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合计159.64公顷,其他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出让方式供应,合计7.68公顷。

(三)保障措施。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会同镇(区、街道),加强协同配合。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民生项目用地、重大城建设施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等,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等措施予以重点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市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要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规范企业用地行为,保障项目用地按期开工建设。

原文链接: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