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镇(区、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如皋市 发布时间:2023-01-01 11:34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如皋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镇(区、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皋政办发〔2023〕17号)。现就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我市改革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对交通运输领域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六个方面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制定省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20〕14号),我市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如皋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镇(区、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方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镇(区、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改革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为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如皋提供有力保障。

三、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镇(区、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坚持哪些原则?

改革主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交通为民,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立足办好交通运输民生实事,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在满足交通运输领域制度和政策公平性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二是稳妥推进,注重与现行体制相衔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科学划分。尊重历史沿革,保持交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总体框架稳定,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四、我市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特点,对市与镇(区、街道)公路、港航、铁路、邮政和综合交通等五个方面的财政事权进行合理划分。

公路方面。分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三个细分领域。

将除中央、省、南通市负担部分以外的如皋市域内普通国道、省道的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筹集,高速公路如皋市级资本金和补充耕地费用的筹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镇(区、街道)范围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项目征地、拆迁服务保障职责以及因镇(区、街道)原因导致的超出上级征地拆迁包干经费的征拆资金筹集,确认为镇(区、街道)财政事权,由镇(区、街道)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农村公路(含桥梁)专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评价,除上级负担部分以外的市管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以及除上级补助以外的乡村道路涉及的桥梁改造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跨等级航道的除农村公路以外的农村道路桥梁的桥梁定检职责,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农村公路征地、拆迁、清障、服务保障、协调等职责,除上级负担部分以外的镇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确定为镇(区、街道)财政事权,由镇(区、街道)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通居路等的建设,确认为市、镇共同财政事权。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安费按市相关文件规定由市、镇(区、街道)按规定比例分担;通居路建设由市财政按相关标准给予镇(区、街道)补助。镇(区、街道)管养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经费按照市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港航方面。将除省负担部分以外的内河干线航道(三级、四级)和内河支线航道(五级、六级)建设、养护、管理、运营,以及内河支线航道(七级、等外级)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南通港如皋港区戴案港港池、四号港港池至长江专用航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确认为镇(区、街道)财政事权,由镇(区、街道)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镇(区、街道)范围内码头长效管理,确认为镇(区、街道)财政事权,由镇(区、街道)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铁路方面。将国家、省、南通市主导建设的铁路项目的如皋市级资本金的筹集;如皋主导建设的铁路项目的资金筹集、征地拆迁、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国家、省、南通市主导建设的铁路项目实施过程中,超过上级负担部分的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镇(区、街道)范围内铁路项目征地、拆迁服务保障以及因镇(区、街道)原因导致的超出上级包干经费的征拆资金筹集,确认为镇(区、街道)财政事权,由镇(区、街道)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确认为市、镇(区、街道)共同财政事权,由市、镇(区、街道)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邮政方面。将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除中央和省级以外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实施,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等基础设施的管护、环境污染的治理和行业安全监管等相关职责,确认为市、镇(区、街道)共同财政事权,由市、镇(区、街道)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综合交通方面。主要包括运输发展、综合执法和应急保障三个内容。

运输发展。将中心城区(建管养体制范围内)用于交通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输枢纽(场站)、集疏运体系、运输结构调整、水运绿色发展和其他运输发展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等职责,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城市公交、市镇、镇村公交建设确定为市级事权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具体实施方式按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将建管养体制范围外的镇(区、街道)用于交通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输枢纽(场站)、集疏运体系、运输结构调整、水运绿色发展和其他运输发展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等职责,确认为市镇(区、街道)共同财政事权,由市、镇(区、街道)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镇(区、街道)用于交通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输枢纽(场站)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筹集,确认为镇(区、街道)财政事权,由镇(区、街道)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综合执法。将如皋市管辖区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等职责,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保障。将如皋市管辖区域内国省道干线应急保畅,内河航道应急搜救,应急救助基地及仓库建设和管理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除省级事权以外的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的相关单位履职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发展规划,行业监管、综合执法、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信息化建设,相关机构运行、专项工作和人员经费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我市改革方案有哪些配套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了三条配套措施:第一条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了市相关部门、各镇(区、街道)职责。第二条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强调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完善并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及管理制度,建立交通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条是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创新举措、统筹实施,形成推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合力。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能够市场化运作的交通运输领域事项,分类有序推进市场化改革,积极引导企业化运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六、《方案》从何时起正式实施?

《如皋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镇(区、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镇(区、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