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出台具体时间:2023年4月3日
二、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10月25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指出详细规划是作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2021年12月27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67号)要求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依规,做好本级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编制组织和报批工作,具体规划编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管理,提请本级财政保障工作经费,依法依规编制规划、监督实施规划。2022年10月18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提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及时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报批。在以上部、省文件出台的背景下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提请市政府发文。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关于详细规划编制主体。《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因此,在《通知》中明确了城市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和报批,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报批。
(二)关于详细规划编制的时间进度要求。自然资源部文件要求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及时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报批。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则要求县市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在2025年之前实现全覆盖。结合自然资源部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在《通知》里分别对中心城区和镇详细规划的编制时间节点作了具体要求。
(三)关于详细规划编制质量。《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出在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地区、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和城市更新地区等重点控制区,要运用城市设计、大数据、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创新编制方法,细化相应管控要求,并形成相应的图则。在编制详细规划的过程中纳入各类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因此在《通知》中专门对详细规划编制质量作了要求。
(四)关于详细规划编审程序。《通知》里对规划编审程序主要是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编制报批程序,同时要求符合我市最近出台的《如皋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里关于规划编制调整的相关程序要求。
(五)关于详细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市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分工发生了重大调整,市级层面相关规划制定的职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职能则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结合我市部门职能分工在《通知》中分别对规划许可,规划调整和规划批后监管作了具体要求。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