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镇(区、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如皋市 发布时间:2023-01-01 11:47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如皋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镇(区、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皋政办发〔2023〕17号)。现就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9号),对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制定省以下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12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20〕81号)。我市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如皋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镇(区、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方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市与镇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与镇(区、街道)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方案》划分市与镇(区、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划分的原则和思路,一是将对全市有重要影响、市级直接实施以及以市政府和部门为责任主体的事项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二是将市级统一部署,市镇(区、街道)共同落实的事项、跨镇区、重要领域、重大复杂的事项等,确认为市与镇(区、街道)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镇(区、街道)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三是将镇(区、街道)行政区内其他事项确认为镇(区、街道)财政事权,由镇(区、街道)承担支出责任。

四、《方案》从哪几个方面划分镇(区、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方案》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保护监管、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划分自然资源领域镇(区、街道)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逐一明确市级财政事权、市镇(区、街道)共同事权以及镇(区、街道)财政事权,同时一并明确了相应的支出责任。

五、《方案》提出哪些配套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市、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结合市镇财政体制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等实际,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推动我市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规范运行。市、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并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同时,应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注重协同推进,形成良性互动。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落实,要与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以及其他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同时,根据自然资源改革发展形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动态调整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六、《方案》从何时起正式实施?

《如皋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镇(区、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镇(区、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