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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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背景
2023年6月1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2025年11月1日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辖区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23〕295号)要求,2025年11月1日起,各设区市区域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
我市现行《关于调整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路段的通告》发布于2022年11月4日,仅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城街道、城南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部分机动车(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路段及时段进行了调整,未实现全域限行,因此需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
二、文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限制通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载货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如皋市全境,不含G204、G345、S334、S603、S226、S356等国、省道和高速公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注意事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1日。如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如皋市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路段的通告》中涉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相关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