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如皋市 发布时间:2022-09-16 16:3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法(试行)》出台背景

近几年来,我市及周边地区精神障碍患者严重肇事肇祸案件频发,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社会影响较为恶劣。梳理分析近几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现除少数患者系临时受到强刺激发病肇事外,90%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前均有明显的精神疾病发作迹象,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送医收治,监护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最终导致肇事肇祸事件发生。2022年4月2日至4月5日期间,我局对当前精神障碍患者送医收治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摸底,梳理出3大类11小类送医收治难题,形成《精神障碍患者送医收治调研情况报告》,4月14日报送给市委政法委员会,同步提出3大点9小点工作建议:一是提升精防机构诊疗能力,二是规范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流程,三是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托底保障。提请市委政法委研究出台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送医收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规范送医流程,从机制上解决精神障碍患者送医收治难的问题。

二、《办法(试行)》出台经过

2022年4月下旬,我局根据《如皋市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皋政办发〔2019〕159号)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起草《如皋市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先后多次组织市残联、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和医疗保障局征求意见建议、讨论会商,于5月下旬定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于6月1日至6月16日期间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其后,组织召开稳评座谈会和项目决策事项专家评审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最终形成定稿,于8月4日提交如皋市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

三、《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如皋市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三十四条。

首先,明确了《办法(试行)》出台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收治责任单位。法制部门经过合法性审查,认为本办法制定主体适格、制定程序符合规定,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1号)、《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

其次,明确了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的工作职责。围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送医收治的各个环节,对市残联、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公安局和各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的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确保患者入院收治的每一个步骤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明确由市政府牵头统筹全市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送医收治工作,负责牵头协调解决患者送医收治难题,对办法未尽事宜进行统筹协调。

第三,明确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置及收治流程。对之前无法送医收治的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配合的患者、非如皋户籍患者、身份不明患者、患有传染病、躯体疾病的患者的送医责任及流程进行了规范,对患者入院手续进行了简化和优化,让患者监护人少跑腿、少办手续,减少患者治疗等候时间,进一步畅通了收治渠道。同时,规定住院患者未符合出院标准的,不得办理出院手续,防止因治疗不彻底增加社会治安风险。

第四,明确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经费保障范围。规定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专项资金支付;患者住院期间由政府专项资金按照定额标准给予伙食和生活用品费用补助,因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法陪护的由收治医院安排护工陪护,由政府专项资金按照定额标准给予陪护补助;患者住院期间因患有传染病、躯体疾病转送至其他医院住院治疗的,由收治医院垫付、报销相关费用,确保患者住院治疗期间个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原文链接: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