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如皋市政府办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3〕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时间:2023年3月28日
二、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民函〔2021〕68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印发。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地区为驱动,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构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创建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县(市)。
四、工作目标
要以创建达标体系(试行)为导向,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切实从解决保护未成年人的实际问题抓起,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面提高我市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2023年完成创建申报,争取2024年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如皋创建成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县(市)。
五、主要任务
为持续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六大保护”相互融合、协同发力,全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从6个方面提出了18项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府保护职能。
1.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市未保协调机制履行统筹、督促、指导的职责。
2.做好困境儿童兜底保障工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3.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保障能力建设。实施出生缺陷防治工程,实现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愿筛尽筛全覆盖。
4.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分层分类做好未保(儿童)服务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
(二)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5.加大家庭监护指导支持。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现有资源,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
6.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深化“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实施工作。
(三)加强学校保护工作。
7.持续推进校园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巩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计划“四个100%”建设成果,加快推进校园智慧安防体系建设。
8.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力推进“双减”工作,开展“5+2”课后服务。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实施控总量、控时间等政策,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行为,推动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
9.深化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法治公开课”“模拟法庭”等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完善网络保护工作。
10.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措施。持续推进“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侦办一批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五)加大社会保护力度。
11.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
12.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组织编创少儿文化精品并巡演展示,开展全市广播电视少儿精品评选活动。
13.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层面出发,做好顶层设计。
14.开展质量守护行动。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含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自查报告制度。
15.加强烟草制品监管。开展打击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及电子烟行为专项行动。
(六)落实司法保护职责。
16.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内容。
17.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干预机制。
18.加强未成年人综合权益维护。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妥善审理好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行政、民事等各类案件。
六、保障措施
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队伍保障。二是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开展好创建活动。市未保办负责创建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对因工作不力,在创建工作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追责问责。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督查,抓好推进落实。市未保办牵头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创建中的重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督查、定期调度。督查中如发现有不认真履行职责,可能影响创建考核结果的情况,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或通报。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