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开展未成年人“四项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如皋市 发布时间:2023-06-19 10:40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皋市政府办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开展未成年人“四项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3〕6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时间:2023年6月13日

二、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失”未成年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包含“重点对象管理、法制宣传管理、公共场所管理和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等四项重点工作,不断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印发。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问题的发生。

四、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彻底摸清我市未成年人重点群体的底数,掌握重点未成年人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分析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在救助帮扶和违法犯罪方面的特点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和政策建议,进一步提高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成效,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创建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为深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不断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实施方案通过四项重点工作提出了13个重要任务。

(一)“‘四失’未成年人重点对象管理”工作

1.民政局牵头负责方案制定、统计数据上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统计不满18周岁、失去双亲且其他监护人缺失的未成年人。

2.公安局牵头负责统计上报7周岁至18周岁“无监护人监管、监护人未有效履行监管责任、监护人监管能力不强、监护人监管不当”的未成年人;重点统计曾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含被行政、刑事处罚或未被处理但有两次及以上除交通事故以外警情的情形)。

3.教育局牵头负责统计上报因家庭和本人多方面原因而失学、辍学、弃学的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

4.建立排查机制:一是建立动态排查机制;二是建立综合分析机制;三是建立精准救助帮扶机制;四是建立重大事项会商机制。

(二)“法律宣传管理”工作

5.深化推进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大纲》。

6.加强法治副校长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应当配备至少3名法治副校长,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联席会议制度.

7.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各镇(区、街道)至少设立1个南通市级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各中小学校结合自身场地条件,打造未成年人法治文化阵地,不断发挥宣传引导作用.

8.构建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

9.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须承担公益普法责任.

(三)“公共场所管理”工作

10.对未成年人进入环节重点管控。一是创新科技手段;二是设置禁(限)入警示标示标识;三是加强社会面宣传。

11.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部门各司其职;二是加强警示教育。

12.建立常态化协同管控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强化联合执法;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四是强化新业态监管。

(四)“未成年犯罪打击”工作

13.加大涉未成年犯罪打击力度。教育、民政、司法、卫健、妇联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开展未成年人“四项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