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出台时间:2022年3月11日
二、制定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64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号)
三、目的意义:为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构建符合企业发展规律、产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用地长效机制,促进全市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南通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和相关配套细则,明确工业项目准入门槛、亮出多项激励举措、强化工业项目履约监管,旨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支撑服务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的工业项目。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1.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
严格执行容积率标准。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3;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
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鼓励企业建设使用四层(单体建筑高度超过 12 米)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各镇(区、街道)应在准入、租金、规划建设、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2.高效配置工业用地
实行“合同+协议”配置方式。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与新上工业项目土地受让人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牢固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的鲜明导向。
明确单独供地条件和投资规模。
3.推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
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开展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调查研究,结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制定产业项目弹性出让年限指导意见。
探索产业混合用地规划布局。以产业为主导的新上混合用地项目,其主导功能的用地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原则上均应分别不小于宗地总面积和计容建筑总面积的60%。
支持单一工业用地增加混合用途。原有单一工业用地中增加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的,工业用地性质保持不变,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对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特殊功能需求的用途不得混合利用。
4.鼓励工业用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统筹开发区地下空间利用。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因地制宜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目标、重点区域、分层分区和协调连通等规划管控和建设要求,统筹开展人防工程等建设。
拓展利用地下空间。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及生活配套等设施。
5.共建共享服务配套设施
鼓励集中设置公共配套设施。产业园区可集中建设商业服务业、商务公寓、宿舍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邻里中心综合设施及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为园区统一提供商住及公共服务。
统筹配置工业园区绿地。各类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应整体统筹绿地的规模和布局,鼓励集中布局、综合利用。
6.鼓励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计划。利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系统”,深化企业综合评价,突出企业分类指导,编制并发布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将亩均产出、效益低、能耗高的企业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
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列入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人可自主实施再开发,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引入新投资主体再开发。
明确厂房分割转让要求。分割转让的受让方应符合所在地产业准入要求,并与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生产服务、企业行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等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
六、落实的措施要求:
1.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
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各镇(区、街道)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科学统筹划定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突出产业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优化,保障工业用地的集聚和规模。
简化详细规划实施管理。按照“系统编制、急用先批、保障发展”的思路,系统编制产业园区详细规划和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简化规划调整程序,产业用地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调整,经规划审核通过后,可履行公示和报批程序。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强化工业用地计划保障。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精准有效抓好要素保障。
实施差别化的地价政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经市重大项目办认定后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科研研发类用地可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20%确定出让底价。
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建立快速服务机制,实行区域评估成果共享,提前介入并联审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减审批时限,开辟绿色通道。
3.强化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实行差别化水电气价格。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将工业企业按照A(优先发展类)、B(鼓励提升类)、C(监管调控类)、D(落后整治类)四类予以划档分类,依法依规对评为D类工业企业的水、电、气、热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实行加价。
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优先保障A类企业扩产用地需求,支持B类企业使用存量用地,探索C、D类企业和保障线外工业用地退出机制。
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A 类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涉企专项资金项目。参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企业在申报市级财政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时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
4.完善协同监管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促进信息共建共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统筹开展我市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
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盘活力度,优先用于新上工业项目用地,构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盘活相挂钩机制。
加强项目履约监管。强化对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等履约情况的监管。容积率、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核心指标达不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约定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监管方按照违约责任进行处置并督促企业限时整改。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