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3-07-06 10:04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皋市政府办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3〕6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时间:2023年6月29日

二、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南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印发。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高度重视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属地管理、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注重配供与质量并举、回收与处置规范,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推动绿色兴农。

四、工作目标

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目标,建立全市农药零差率集中采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的闭环管理体系。按照“政府采购、集中配供、零差价销售、财政补贴”的原则,做好零差率农药集中采购配供,配供农药为小麦、水稻的关键防治用药。到2023年底,全市零差率农药集中配供30万亩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120吨以上,处置率达100%。

五、主要任务

为深入推进零差率农药集中采购配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不断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方案通过四项重点工作提出了12个重要任务。

(一)优化网络体系建设

1.优化网点布局。对分布不均衡、销售额偏低、回收量偏少、台账记录不规范、配置不到位的农药零差率配供点(以下简称配供点)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以下简称回收点)进行调整,重新吸纳一批符合农村公益工作条件的配供点和回收点。

2.培育示范网点。各镇(区、街道)培育2-3个镇级示范点;在全市配供点、回收点中培育3-5个设置规范、运作顺畅的市级示范网点。

(二)规范网络体系运转

3.统一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实施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主体。

4.统一农药采购。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于每年年底前发布下一年度《如皋市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推荐农药品种目录》和《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录》。实施主体于每年春、秋播种前,根据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议,提出当季农药采购品种和数量,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零差率配供农药品种和价格。

5.统一集中配供销售。零差率农药由实施主体配供到网点,统一按照中标价实行零差价销售。对经营面积大、经济实力强的统防统治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可由实施主体直接配供。

6.统一回收处置。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按照“户拾拣—网点回收—实施主体转运—固废处置”的模式运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回收点按照6元/公斤的价格回收。实施主体到各回收点核实废弃物并转运至市临时储运中心,将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相关要求统一解交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7.统一财政补贴。为确保实施主体正常运转,农药零差率配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以及无害化处置的费用由市财政进行补贴。零差率农药销售按销售额的20%补贴,其中配送主体10%,终端销售网点1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按1.5元/公斤分别补贴给回收网点、实施主体;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运输及处置费用)、宣传、回收吨袋、临时储运中心租赁费用以及审计等相关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

(三)完善监管考核体系

8.加强日常监管。各镇(区、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农资点申报零差率农药销售网点,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进行日常监管,督促辖区内回收点按要求回收废弃物,规范记录相关台账资料;市供销合作总社成立督查组,负责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核查,核查数据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审计单位、实施主体三方确认。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下达指标,一年结算两次。

9.加大考核力度。一是各镇(区、街道)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列入村(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各村(社区)设置好网点及回收点,规范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二是市供销合作总社根据市人居办要求,成立专项工作考核小组,每月对各镇(区、街道)相关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人居办。三是各农资经营点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要求,规范完整记录农药进销存台账并及时上传至“江苏省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系统。

(四)规范财政资金结算

10.建立验收结算制度。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成立验收小组,对零差率农药配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数量和品质进行验收(小麦、水稻病虫害防治期各一次)。

11.建立审计制度。在小麦、水稻病虫害防治期结束后各审计一次。审计报告经主管部门确认后交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组织结算工作。

12.建立监管制度。市供销合作总社加强对实施主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原文链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