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长效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5-09 09:5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具体时间

2023年5月5日

二、背景依据

近年来,国家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 体”保护为目标,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一次提出,要实行“长牙齿”的耕地保护政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保障粮食安全,按照“管好存量耕地、更要管好新增耕地”的原则,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提请市政府发文。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的范围和管护期限

《通知》所称土地整治项目是指通过实施省级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等各类产生耕地的项目。土地整治项目自验收通过之日起管护期不得少于5年,从土地整治项目完成验收时起算。

(二)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的管护内容

土地整治项目管护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数量管护、质量管护、种植情况管护,配套的农田基础设施以及标识、标志管护等。

(三)明确建立四级管护责任体系

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土地整治项目的后期管护要求、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将管护责任主体分为市、镇(区、街道)、村(社区)、使用权人等四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并指导全市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结合卫星遥感影像、耕地卫片、变更调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各镇(区、街道)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明确建立“两协议”保障机制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后,各级管护责任主体应及时签订土地整治项目移交协议和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协议,以明确各级管护主体具体责任,保障土地整治项目从立项、实施、验收和后期管护的“无缝对接”。

(五)创新管护考核和监管方式

(1)严格执行管护期“1年+2年+3年”政策

“1年”是指土地整治项目需在立项完成后1年内完成正式验收,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接收新的立项申请;“2年”指第2-3年,是土地整治项目管护的重点考核期,“2年”中每1年均进行全口径考核;“3年”指第4-6年,是土地整治项目管护的常规考核期,常规考核期采取随机考核和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严格执行“非农化”“非粮化”考核

每年通过卫星遥感影像、耕地卫片、国土变更调查、土地整治项目专项核查和监测等各类技术和政策手段,对土地整治项目管护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耕地“非农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等文件规定,管护期内在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上发生的“严禁”行为。

二是耕地“非粮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文件规定,管护期内在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上发生的“严禁”行为。

三是耕地地类内部流向。验收后土地整治项目中的水田流向旱地或水浇地。

四是与以上三种情形类似的其他情况。

(3)严格实行指标扣减政策

凡在土地整治项目上发生前文所述四类情形,原则上应恢复原状,没有恢复原状的,严格执行指标扣减政策,同步扣减财政补助经费。

(4)探索资金管理和拨付模式

鼓励各镇(区、街道)设立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资金,后期管护资金根据土地整治项目管护情况可分批分年拨付,非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可一并纳入管护考核,作为管护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常态化做好项目管护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验收通过后的第二年年底开始考核,未发生非法占用行为(扣减项目库的)、质量下降、配套设施未损坏的,市政府对镇(区、街道)每年按1000元/亩标准发放管护经费补贴,连续考核5年。

2022年年底前的项目,以市级以上督查、检查结果和市级抽查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后期管护考核;2023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进行全流程考核。本《通知》印发之前,已通过扣减指标方式整改到位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不纳入考核基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农村闲置土地整治搬迁组织费考核办法的通知》(皋政办发〔2020〕62号)中,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工作组织费发放政策不再执行;各镇(区、街道)要组织清理因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工作自行出台的文件,凡涉及对村(社区)干部奖励的,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列入镇(区、街道)对村(社区)的高质量发展考核计分项目。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长效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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