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公开信
来源:如皋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30 09:31 字体:[ ]

全市广大农户:

近期,我市对2018年度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进行信息采集与动态调整,包括脱贫认定和新增对象认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农户脱贫认定。脱贫认定基本标准为原建档立卡农户,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新增低收入农户认定。新增低收入农户认定基本要求:1、本市常住村民;2、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农户:(1)全家长期外出的;(2)在城镇购置有房产的;(3)拥有汽车或大型机械的;(4)有赡养人且赡养人具备赡养能力的;(5)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口的;(6)其他不适合纳入帮扶的对象。

申请认定的低收入农户,请于2018年11月6日前到所在村委会填写申请表,并如实申报家庭相关信息。

新增对象申报时应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低保证、烈士证、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证、残疾证、一折通等材料。

三、帮扶政策说明。建档立卡对象脱贫后两年内继续享受各级所有优惠和帮扶政策。



如皋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