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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致全市企业的一封信
来源:如皋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02 13:45 字体:[ ]

全市各企业负责人:

您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各企业要坚决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南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告》(2020年1月28日)和《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皋防指〔2020〕7号)最新要求,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如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必须报所在镇(区、街道)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在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且不新增加员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各企业最大程度动员离如员工不提前返回,全面劝阻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如,切实做好在如员工思想工作,减少人员流动。

四、各企业要坚决扛起防疫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平稳有序。所有企业要对返如员工逐一登记造册,加强全流程管理,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五、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如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各企业要为员工隔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复工企业要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一旦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上报所属镇(区、街道)和市防疫指挥部,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企业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六、对因特殊情况且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需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须向经营所在镇(区、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审核且在南通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提前复工的企业,原则上使用在如员工,不从外地输入,确有需要的,企业必须严格筛查并上报市政府履行审核手续。

七、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将由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步调一致,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如皋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