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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的通告
来源:如皋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04 21:36 字体:[ ]

为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如皋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须立即通知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如。

二、鉴于近期部分企业即将有序复工,全市范围内所有非南通籍企业员工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如;企业管理人员(含技术骨干)确因工作需要返如的(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除外),必须经企业和属地政府同意,并在其独立住所居家观察14天。

三、所有小区、企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须有人领进并实名登记,严格限制活动范围。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并测温,有发热症状的不得进入,并按规范处置。所有村庄实行网格化包保措施,参照上述小区封闭式管理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进入,严密监测居家人员身体状况。

四、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立即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规范隔离。

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须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严格执行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门户标识、小区(村居)公示。

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规范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非生活必需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七、“红事”停办。“白事”极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禁止串门、聚餐、打牌等聚众活动。

八、尽量不外出,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

九、落实出租房业主主体责任和村(社区)监管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报备。

十、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一、所有单位、个人车辆非经批准,不得用于接送疫情重点地区返如人员。

十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严重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所有在如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