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决定将我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如皋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1日发放使用(有效期三年)的《江苏省行政执法证》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延长期内,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如皋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