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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关于餐饮企业恢复堂食的通知
来源:如皋市 发布时间:2020-03-12 15:57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商业场所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安全有序恢复营业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予餐饮单位恢复堂食

在前期准予恢复营业商业场所类型的基础上,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准予各餐饮单位自主决定恢复堂食服务。餐饮类农村集体聚餐(一条龙)暂缓恢复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落实主体责任

恢复营业的餐饮单位要杜绝麻痹大意、轻慢松懈、盲目乐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根据《如皋市疫情期间餐饮行业复工复业工作指引》(附件)认真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恢复营业前要做到“六到位”:责任机制建立到位、员工信息排摸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安全生产保障到位、入场人员管控到位、内部运营管理到位。恢复营业后要严格落实管理要求: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强化健康申报和晨检、强化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强化场所消毒、强化健康教育、强化通风换气、强化交叉感染风险防控、强化饮食安全。

三、严格人员管控

餐饮单位要合理控制好人流,入口处均要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安排专人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凭“苏康码”“易来通”等健康凭证就餐。

四、规范就餐管理

餐饮单位大堂餐桌使用不得超过50%。每个包间只开一桌,顾客隔位相坐,每桌人数不超过10人。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大型宴会厅不得超过2桌,用餐时提倡分餐制。

五、加强全过程监管

各镇(区、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商务、卫健、文广体旅、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及检查督查工作。对发现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未实施疫情管理、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形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餐饮单位整改或对其做出停业等决定。

附件:如皋市疫情期间餐饮行业复工复业工作指引

如皋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如皋市疫情期间餐饮行业复工复业工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