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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登记机构关于开展长江干流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来源:如皋市 发布时间:2020-03-23 09:31 字体:[ ]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长江干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经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长江干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长江千流(宜宾至上海段)。

长江干流流经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8个省市的河段,结合堤防和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半年。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8个省市、27个地级行政区的141个县(区、市)。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长江干流涉及县(区、市)名单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2020年3月12日

长江干流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