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9-00078 分类: 参事、文史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发〔2018〕103号
成文日期: 2018-12-27 发布日期: 2019-01-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公布如皋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公布如皋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08 15: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完善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四有”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4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简称两线范围)予以公布。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在征得南通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经如皋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附件:1.如皋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汇总表

    2.各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图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docx

皋政发〔2018〕103号 附件2两线范围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