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0-00540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政府 文号: 皋政发〔2020〕12号
成文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3-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06 14: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号)和《南通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20〕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搞好这次人口普查,全面查清2010年以来,我市人力资源供需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信息,将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和科学编制我市“十四五”规划提供决策保障;搞好这次人口普查,提供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将为制定和完善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措施提供信息支撑;搞好这次人口普查,掌握人口增长、人口流动、人口老龄化等人口变动趋势,将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素质提升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按照国家、省、南通市和我市的统一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务求实效,确保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二、明确把握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如皋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镇(区、街道)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列入2020和2021年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在今年三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人口普查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好方案执行、数据处理、舆论导向等方面的预案。村(居)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和事业组织也要建立普查工作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做好普查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政法、公安、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住建、人社、城管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及时向普查机构提供行政记录资料;宣传、网信、广电、市场监督等部门要以多种方式,持续开展普查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宗教、对台、外事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为人口普查提供便利;提供通讯、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服务的主管部门要全力协助,共同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市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委、人社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及时抽派专人参加人口普查并集中办公。

(三)夯实基础保障。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下同)的选聘工作。“两员”主要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从村(居)委会或者社会招聘。普查所需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千方百计确保“两员”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切实解决“两员”的稳定和后顾之忧。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支付一定的加班补贴,确保普查工作按序时顺利开展。普查登记所需电子设备由市统一负责筹措,对租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助。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让普查对象深入了解普查、理解普查、进而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在普查登记“宣传月”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日报天天有报道,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突出保障普查的数据质量

(一)严格依法普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和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对照各项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做好普查机构组建、普查试点、普查经费和物资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普查宣传、业务培训、普查区域划分和画图、户口整顿、普查摸底、普查登记、质量核查、数据处理汇总和资料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工作。加强对普查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市普查办加强全过程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建立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料共享。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推广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普查数据,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公安、卫健、民政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进行。

附件:如皋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 19日

附件

如皋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茅红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丁陆一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章  彬 市统计局局长

    殷高林 市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葛 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 勇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范 彦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建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谢宇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纪树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姚大平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郭其龙 市教育局副局长

    程学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陶建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建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薛宜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志斌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阮强舟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江 宇 市委外事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沙 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爱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瑛 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袁权民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黄爱军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