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5972/2019-00001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告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文号: | 皋政发〔2019〕2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日期: | 2019-03-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乱埋乱葬、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 |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乱埋乱葬、推进文明殡葬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抵制封建迷信、大操大办,文明节俭办理红白事,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
二、加大殡葬服务供给,原则上2019年12月底前各镇(区、街道)至少建设一个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三、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鼓励将已葬骨灰迁入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对自愿将已葬骨灰迁入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奖励300元/个;不愿迁入公墓(骨灰堂)选择就地深埋的,必须完成深埋、去除硬质化、拆除冥碑冥亭等工作。如城街道、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长江镇以及具备条件的镇要在6月20日前完成,目前没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要在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倡导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清明节前带头完成自家坟墓的迁移、整治工作。
四、从即日起,新生骨灰一律进入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意愿进入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但目前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未建设到位的,可寄存到市公墓管理处(免费期一年),待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到位后自行迁入。大力倡导骨灰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海(江)葬等生态安葬方式。
五、开展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规范丧葬用品和服务市场,取缔土葬用棺材、墓碑墓亭、冥币、纸扎等丧葬用品制作销售行为。
六、大力整治城区算命、测字、看风水等摆摊设点行为;劝导查处占用城区道路违规搭设灵堂灵棚进行殡仪活动、沿途鸣炮、抛撒纸币等违规行为。加强对“神汉鬼婆”“风水先生”“算命先生”教育管理。依法对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骗取钱财、坑害群众的事件,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干扰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规范全市宗教活动,坚决取缔假僧假道,禁止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和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举行宗教活动、为丧事举行宗教仪式。推进违建寺观专项管理,禁止出现新增违建寺观,禁止已被列入“纳入管理”“依法规范”范围的违建寺观改(扩)建或开展活动,严禁新增、改(扩)建土地庙。
八、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严肃查处传播封建迷信、色情淫秽暴力等内容的演出活动和低俗表演;禁止吹打乐队参与丧事祭祀,禁止代人哭丧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民政、公安、市场监管、民宗、城管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和责令改正;对拒不执行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658368。
特此通告。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