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3-01134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文号: 皋政发〔2023〕12号
成文日期: 2023-03-28 发布日期: 2023-05-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05 10: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发挥工资保证金对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预防欠薪纠纷发生的杠杆作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市工资保证金存储管理,按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人社监〔2023〕2号)执行。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依法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将《市政府关于明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权力事项行使单位的通知》(皋政发〔2020〕28号)涉及工资保证金存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原行使部门不再行使相关权力事项。赋予给长江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保持不变。

三、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涉及《条例》相关权力事项目录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皋政发〔2023〕1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