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5972/2018-07266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决定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皋政发〔2018〕78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9-30 | 发布日期: | 2018-10-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授予吴四新等同志如皋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
市政府关于授予吴四新等同志如皋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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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到不法侵害或发生严重灾害、事故的紧要关头,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维护社会治安作出了重要贡献,表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星星公交公司驾驶员吴四新、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驾驶员王建勇救私家车自燃的英勇精神尤为可贵。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吴四新、王建两名同志“如皋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在全市通报表彰。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投身爱心城市建设,为实现“强富美高”新如皋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简要事迹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附件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简要事迹
吴四新,男,50岁,如皋市星星公交公司驾驶员;王建,男,46岁,如皋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驾驶员。
2018年6月11日上午6时许,一辆私家车在海阳路闸桥口红绿灯处发生自燃。驾驶333路公交车经过此处的吴四新见状,停车后立即拿起车上的灭火器冲过去灭火,路过的洒水车司机王建也立即参与救火。在洒水车司机王建高压水枪的配合下,吴四新不顾个人安危,打开烧得通红的私家车引擎盖,终于将火扑灭。由于灭火及时,避免了私家车爆炸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