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5972/2019-00001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皋政办发〔2019〕2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2-28 | 发布日期: | 2019-03-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相关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为接续开辟如皋高质量发展新境界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撑,特制定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区、街道)。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一)社会保险(扩面)工作,100分
1.考核内容:(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增人数。(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参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专户情况。(3)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和征收保费额。(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清欠情况。
2.计分方法: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45分)
①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任务指标的得40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②位次考核5分:对完成全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任务指标的,按参保完成率对镇和主功能区分别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主功能区得满分,其后的主功能区依次递减0.5分;排名第一的镇得满分,其后的镇依次递减0.25分。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分)
①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②2019年12月20日前将参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到市财政专户的得5分,未及时足额上缴的不得分。
③位次考核5分:对在2019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的,按完成率对镇和主功能区分别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主功能区得满分,其后的主功能区依次递减0.5分;排名第一的镇得满分,其后的镇依次递减0.25分。
(3)居民养老保险(25分)
①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②时点考核5分:3月31日前完成当年参保缴费人数和征收保费额的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③位次考核10分:其中保费征收率和人数完成率各5分,对镇和主功能区分别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主功能区得满分,其后的主功能区依次递减0.5分;排名第一的镇得满分,其后的镇依次递减0.25分。
(4)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10分)
①无历史欠款的:得10分。
②有历史欠款的:2019年按协议全额缴纳当年欠款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2018年12月31日之前欠款全额缴纳的,得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二)人才开发服务工作,100分。考核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其他重点工作,100分。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3。
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人才开发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其他重点工作的考核结果按6:2:2计算各镇(区、街道)最终得分。
三、考核奖励
(一)建立考核小组。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二)绩效考核。
1.全面完成社会保险扩面任务的镇(区、街道),按得分高低选前六名,按第1名、第2和3名、第4至6名分别给予绩效考核补助50000元、40000元、30000元。同时对人社、财政等部门给予征缴工作绩效考核补助。
2.组织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成绩显著的镇(区、街道),按考核得分取前三名,分别给予征缴工作绩效考核补助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同时对牵头组织征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绩效考核补助各20000元。
3.人才开发服务全面完成任务且得分前三名的镇(区、街道),分别给予绩效考核补助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4.创业就业富民行动、职业技能培训行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绩显著的镇(区、街道),前三名的分别给予绩效考核补助10000元、8000元、6000元。
(三)工作经费补助。
1.鼓励提前超额完成扩面任务。在3月31日前完成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和征收保费额的镇(区、街道)给予25000元经费补助。对超额完成养老保险任务10%以上、且完成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同时保费征收超额完成任务5%以上的镇(区、街道)补助30000元。
2.按实际扩面缴费人数给予经费补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扩面1人补助25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部分,按每人35元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缴费1人财政补助2元。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600元以上(含600元)的每人补助5元。
(四)资金用途。以上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其中绩效考核补助须经镇(区、街道)、相关部门集体讨论,用于发放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弥补镇(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经费不足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