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5972/2020-03919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公告 |
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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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整合我市行政复议职责,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省政府2020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集中市级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
一、以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市政府印章。
二、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受理。市级有关单位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积极引导申请人向市政府提出。如申请人坚持向市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市级部门负责办理。
三、法律规定涉及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渠道办理。
四、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现场递交方式。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623办公室。
(二)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623办公室,收件人:如皋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电话:0513—87658861。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