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9-00001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19〕31号
成文日期: 2019-03-08 发布日期: 2019-03-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3-14 08: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如皋市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南通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市政府2019年与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布置的重点工作等。

三、考核方式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日常考评、年中考评、专项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日常考评、年中考评和专项考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年末综合考评由市政府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奖惩办法

(一)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镇(区、街道)、部门为优秀档次;凡考核得分在90分-85分(含85分)的镇(区、街道)、部门为良好档次;凡考核得分在85-80分的镇(区、街道)、部门为合格档次;凡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镇(区、街道)、部门为不合格档次。

(二)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前七名镇(区、街道)给予通报表彰,其中排名前两名的镇(区、街道)报南通市政府同意后给予通报表彰,并由本级政府各奖励5万元(以下同);除去南通市政府表彰后,排名前五名的报如皋市政府同意后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4万元。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前五名的市级机关部门报如皋市政府同意后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5万元。除去南通市政府、如皋市政府表彰后,排名前两名的镇(区、街道),以及考核得分在前20名的市级机关部门(已列入如皋市政府表彰的5个市级部门除外,不重复奖励),报如皋市安委会同意后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3万元。评选3家先进基层安监所(局),报如皋市安委会同意后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2万元。以上奖项均奖励到所在单位个人。同时,在全市评选6名左右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报南通市政府进行表彰,每人奖励800元;评选20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报如皋市政府进行表彰,每人奖励600元;评选100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报如皋市安委会进行表彰,每人奖励400元;评选50名优秀基层安全监管网格员报如皋市安委会进行表彰,每人奖励400元。以上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若南通市政府表彰名额发生变化,则以实际表彰的单位数和个人数为奖励的依据。受到南通市级以上表彰的个人,视同南通市政府表彰,每人奖励800元。)

(三)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镇(区、街道)、部门定为不合格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度内该镇(区、街道)、部门以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不得评先评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实行综合奖项“一票否决”:

1.一般镇辖区内、市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内当年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发生2起以上(含2起)一次死亡1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当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亡人总数与去年相比上升的;当年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当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亡人总数与去年相比上升的;

2.主功能辖区内当年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发生3起以上(含3起)一次死亡1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当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亡人总数与去年相比上升的;当年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当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亡人总数与去年相比上升的;

3.年度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责任范围内企业有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导致人员死亡以上事故或有影响事故发生的;

4.年度内对责任范围内企业发生瞒报、谎报事故,经核查负有责任的;

5.责任范围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五)对一次发生2人以上(含2人)亡人事故或者30天内连续发生亡人事故的,取消镇(区、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内全部评优评先资格。

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村(居)和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