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语音播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建立公示地价体系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625号)等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公示地价成果应三年更新一次。经相关部门和技术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公示地价更新成果已顺利完成,并按程序通过了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现将如皋市公示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原《市政府关于公布如皋市公示地价体系成果的通知》(皋政发〔202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如皋市公示地价更新成果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