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2-01139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决定
发布机构: 如皋市 文号: 皋政发〔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4-02 发布日期: 2022-04-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授予夏明梅等3名同志如皋市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授予夏明梅等3名同志如皋市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来源: 如皋市 发布时间:2022-04-02 10: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政府关于授予夏明梅等3名同志如皋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2021年,全市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发生严重灾害、危险事故的紧要关头,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救人,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体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夏明梅、田佳乐、张佳鑫3名同志“如皋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在全市通报表彰。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投身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如皋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附件: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简要事迹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皋政发〔2022〕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