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8-00651 分类: 机关事务    通告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发〔2018〕16号
成文日期: 2018-02-05 发布日期: 2018-02-05 有效性:
名称: 如皋市2018年兵役登记通告
如皋市2018年兵役登记通告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2-05 11:04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兵役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今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18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和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年满17周岁本人自愿应征、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也应进行兵役登记。

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时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所有适龄公民,在网上兵役登记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学籍卡、学历证明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和网上下载打印的登记表,到本人户籍所在镇(区、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现场审核确认登记情况和初检初审,并领取兵役证。

三、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镇镇(区、街道)的法定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兵役登记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的镇(区、街道)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在接受兵役法规教育后方能办理。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和现场审核确认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部门和基层单位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

五、如皋市各镇(区、街道)兵役登记咨询电话为:

如城街道:13912206611;城北街道:15996511898;城南街道:15262779990;东陈镇:13921689039;丁堰镇:15262840018;白蒲镇:13584688153;搬经镇:13773828123;下原镇:13626298090;磨头镇:13813640898;吴窑镇:15962936819;九华镇:15062753575;石庄镇:18962703308;长江镇:15962937121;江安镇:15250646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