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5972/2018-00635 | 分类: | 政务督查 通告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皋政发〔2017〕131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1-12 | 发布日期: | 2018-01-12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电力捕鱼的通告 |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电力捕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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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严厉打击电力捕鱼等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形式的电力捕鱼行为。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的电力捕鱼行为。
二、坚决取缔电力捕鱼工具。凡使用电力捕鱼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当地派出所交出电捕鱼工具。
三、严禁制造、加工、销售电力捕鱼工具。凡制造、加工、销售电力捕鱼工具及发布经营此类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电力捕鱼行为。对仍从事电力捕鱼,以及制造、销售电力捕鱼工具和设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相关部门和单位将按照《联合打击电力捕鱼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凝聚合力,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常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强化专项整治效果。
五、欢迎广大群众对电力捕鱼、渔船携带电力捕鱼工具及制造、销售电力捕鱼工具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各镇(区、街道)为派出所报警电话,市公安局水警大队87504110、110,市农林水利综合执法大队8765711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