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8-00657 分类: 教育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发〔2018〕28号
成文日期: 2018-04-11 发布日期: 2018-04-11 有效性:
名称: 市政府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11 15: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71号)、《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苏财教〔2017〕255号)和《如皋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现就完善我市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学前教育学校综合预算制度。我市学前教育实行“财政分级负担、家庭合理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依据“谁举办、谁投入、谁管理”的原则,全市所有公办(集体)幼儿园按举办主体分别纳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管理,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幼儿园年度部门预算。幼儿园要将财政补助收入、非税收入以及其他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幼儿园的收入预算,统筹用于幼儿园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其他发展性支出。幼儿园的收费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统筹、截留、挤占、挪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明确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即幼儿园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由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和其他正常办园费用组成。2018年我市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标准确定为6500元,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应根据本镇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确定本镇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标准。

三、明确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是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2018年,我市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确定为3500元,今后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标准,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幼儿园财政拨款主要由公办幼儿教师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幼儿园保安人员经费、园舍建设与维修经费、幼儿园设备购置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等组成。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如皋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如皋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皋政发〔2015〕8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足额配套预算内公用经费和保安人员经费。

四、明确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从2018年起,我市所有公办(集体)幼儿园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参照小学标准执行,今后将随小学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同步调整。各幼儿园要深入实施素质提升工程,促进幼儿教师专业成长。

各幼儿园公用经费安排用于保教人员的培训费用占公用经费预算的比例不得低于5%。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保教人员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出国出境培训等开支。

五、明确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提高到360元(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今后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适时予以调整。

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所需经费,市直幼儿园由市级财政承担;镇(区、街道)公办(集体)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市级财政负担45%、镇级财政负担55%。镇(区、街道)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市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市教育局负责测算纳入年度预算。

六、完善学前教育人员薪酬保障机制。为维护保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保教人员的积极性,市、镇两级财政在核定幼儿园年度预算时要将保教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全额纳入幼儿园年度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七、健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制度。市财政局要按省统一要求足额安排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市教育局及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如皋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遴选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免收保育教育费政策落实到位,使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得到适当的资助。

八、完善学前教育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市、镇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财政财务管理要求,加强学前教育学校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财政监督机制,将幼儿园会计基础工作纳入财政财务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自觉做好收费公示,加强收费票据管理。要严格公用经费支出范围,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投资或偿还债务等其他支出。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的要求,加强对幼儿园财务会计工作的检查督促,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管;督促指导幼儿园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如皋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不断拓宽投入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努力在补“短板”上做文章,共同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