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8-00657 分类: 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发〔2018〕25号
成文日期: 2018-04-10 发布日期: 2018-04-10 有效性:
名称: 市政府关于对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对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10 15: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推进如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区、街道)。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一)社会保险(扩面)工作,100分

1.考核内容:(1)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五险),考核净增人数。鼓励各镇(区、街道)尽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职工五险中如某一险种全部职工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可视作该险种完成任务。(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考核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及参保人员信息维护。(3)居民养老保险考核当年参保缴费人数和征收保费额。(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考核清欠资金。

2.计分方法:

(1)职工五险(30分)

①年终考核21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分别为5分、5分、5分、3分、3分,完成全年社会保险任务指标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考核截止时点为2018年12月20日。

②时点考核4分:分6月30日和9月30日两个考核时点,6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得4分;9月30日完成的得2分;9月30日后完成的不得分。

③位次考核5分:对全面完成职工五险任务指标的,按五险平均参保完成率对镇和主功能区分别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主功能区得满分,其后的主功能区依次递减0.5分;排名第一的镇得满分,其后的镇依次递减0.25分。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5分)

①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得8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②在2018年12月20日前将参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到市财政专户的得6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③在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参保人员信息维护工作的得6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④位次考核5分: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的,按完成率对镇和主功能区分别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主功能区得满分,其后的主功能区依次递减0.5分;排名第一的镇得满分,其后的镇依次递减0.25分。

(3)居民养老保险(35分)

①年终考核25分:完成全年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考核时点为2018年12月20日。

②时点考核5分: 6月30日前完成当年参保缴费人数和征收保费额的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③位次考核5分:按保费征收率对镇和主功能区分别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主功能区得满分,其后的主功能区依次递减0.5分;排名第一的镇得满分,其后的镇依次递减0.25分。

④居民养老保险缴纳300元/年标准及以下的人数超过当年参保缴费人数10%以上的,每超过1%扣1分。

(4)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10分)

①有历史欠款的,2018年按协议全额缴纳当年欠款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②有历史欠款的,2017年12月31日之前欠款全额缴纳的,得4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③当年办理进保未发生新欠款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其他重点工作,100分。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2。

(三)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其他重点工作的考核结果按7:3计算各镇(区、街道)最终得分。

三、考核奖励

(一)建立考核小组。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考评打分。

(二)奖项设置。设综合奖、重大贡献奖、专项奖和扩面补助。

1.综合奖

在全面完成社会保险扩面任务前提下,按得分高低评出综合奖六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50000元、40000元、30000元。

2.重大贡献奖

对全面完成社会保险任务且企业五险完成1000人以上、超额完成任务10%以上的镇(区、街道),给予社会保障工作重大贡献奖,奖励30000元,与综合奖不重复享受。

3.专项奖

(1)全面完成社会保险目标任务的,年终市政府对人社、财政等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超额完成企业五险任务10%以上、且完成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且保费征收超额完成任务5%以上的镇(区、街道)给予30000元的超额完成任务奖。

(2)对在组织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镇(区、街道),年终按考核得分取前三名,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同时对牵头组织征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3)在推进创业就业富民行动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的,年终按考核得分,分别取前三名的镇(区、街道),按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给予奖励。

4.经费补助

(1)阶段性推进经费补助。为鼓励各镇(区、街道)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市政府对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实行阶段性考核,在6月30日前完成企业五险且在3月31日前完成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和征收保费额的镇(区、街道)、部门给予经费补助:企业五险净增人数300人以上(含300人)的补助25000元,300人以下的补助20000元。

(2)扩面组织费用补助。截止12月20日考核时点全面完成社会保险各项任务的,按实际扩面缴费人数给予扩面组织费用,企业五险每扩面1人补助25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部分,按每人35元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缴费1人财政补助2元。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600元以上(含600元)、低保人员缴费的,每人补助5元,300元的每人补助3元,300元及以下超过10%以上的不予补助。

(三)资金用途。以上考核奖励、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经集体讨论用于奖励社会保险(扩面)等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人员,补助费用主要用于弥补镇(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经费不足和基层扩面工作人员的补贴。

附件:1.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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