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1-01540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文号: 皋政发〔2021〕20号
成文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6-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赋予各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赋予各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1-06-18 09: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20〕1号)和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通办发〔2020〕2号)精神,全面推进镇职能转变、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和应放尽放、按需下放、有序下放的原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赋予各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区域

如皋市除长江镇以外的13个镇(街道)

二、赋权实施日期

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

三、赋权事项范围

本次下放及延伸事权涉及5个部门(单位):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集中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1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其他1项。延伸公共服务事项5项,其中涉及社会民生事务类事权3项、医疗保障类2项(具体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赋权交接工作,就下放和延伸事权的办理条件、运行程序等做好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支持帮助解决赋权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赋权事项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监管缺位。市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赋权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越权、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各镇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针对赋权事项的运行情况,认真制定承接方案,积极做好承接赋权事项的队伍、机构和设施建设,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赋权事项及时、合法、高效运行。要建立健全制度,主动接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赋权工作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督。

附件:如皋市赋予镇(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皋政发〔2021〕20号 附件赋权清单定稿.xls